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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香港)易经风水研究院简介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1。本研究院中文名称:国际(香港)易经风水研究院 
英文名称:( INTERNATIONAL (HK)I-CHING FENGSHUI INSTITUTE LIMITED)
2。本研究院名称为:国际(香港)易经风水研究院(INTERNATIONAL (HK)I-CHING FENGSHUI INSTITUTE LIMITED)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全球性的华人国际学术组织。授权大陆机构柳州秘书处。
3。本研究院的宗旨是:提倡以科学态度,运用自然辩证法,对易学原典进行研究应用,组织各种易学文化研讨、学术交流。弘扬易学文化优秀传统,灵动研究易学与科学相结合的途径;反对迷信,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
第二条:本研究院的宗旨是:本院是由多年致力于将国际性文化和中国易经风水文化同西方现代建筑理念有机融为一体的探索与研究的国际易学老专家、环境风水专家支持和参与的;由国内外易学界、建筑界专家学者共同自愿组建的;非营利性的;集教、学、研、对外交流、实际应用为一体的;国际性的社会学术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研究院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以科学态度,运用自然辩证法,对易经原典进行研究应用,组织各种易经文化研讨、学术交流。弘扬易经文化优秀传统,灵动研究易经与科学相结合的途径;反对迷信,整合社会资源,吸收中国易经风水文化人士及世界各地建筑专业人士入院,加强素质与文化教育,提高其学术与运用水平,对中国易经风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促使真正将中国易经风水文化同西方现代建筑理念有机融为一体的伟大创举得以健康发展,服务社会,造福人民,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
第四条: 本院的业务范围
一.中国易经文化研究与传播,举办易经学术交流会,资格认证等, 书刊发行,解析中国易经风水文化及西方现代建筑理念真谛,探索建筑文化内涵,揭示建筑风水奥秘,传承人类文明经典;
二.加强本院内部成员组织建设,以德为先、不断提高会员专业水平及法制观念;
三.1.广泛联系世界各地的易经文化研究者、爱好者,增进友好情谊,开展经验交流。
2.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3.组织海内外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
4.开发智力,培养人才,举办各类学术培训班。
5.组织海内外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 
6.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会员的知名度,协助企业开拓市场。以将中国易经风水文化同西方现代建筑理念有机融为一体并指导实践为核心,举办专家学者讲座,提高会员学术水平;
四.对经典建筑、古文化遗址进行考察,以求学术论证;为城市建设规划及景点设计建言献策;为政府、企业、民用建筑综合设计做好服务,努力营造人居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五.组织爱心捐赠活动,为保护古建筑遗址募集基金;
第二章 会员
1.本研究院采取团体会员和个体会员制。
凡承认本研究院章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入院。在提出申请并经本研究院常务理事会议批准后,即可成为本院会员,并由本院常务理事会授权的研究院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会员证2年一更换)
2.会员的权力
A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B 参加本院自制的有关活动;
C 享受本院服务的优先权;
D 有对本院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权;
E 入院自愿,退会自由;
3.会员的义务:
A 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研究院理事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B 承担本院委托的工作;
C 维护本院合法权益;
D 向本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E 会员应积极参加由研究院组织的研讨会等活动,如连续两届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4.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院,并交回会员证。
5.会员如有严重损害研究院利益和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研究院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注销会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迷信活动。
第三章 组织
6.全体理事会议为本研究院最高权利机构全体理事会议由执行院长一人、院长二人、副院长若干、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理事由各方面人士及团体会员负责协商产生。常务理事、理事会每届任期二年。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A 讨论和决定研究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B 讨论和批准研究院的工作报告;
C 制定和修改研究院的章程,制定研究院内部的管理制度;
D 决定研究院的终止;
E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F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G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
H 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罢免;
J 推荐名誉院长 聘请顾问;
K 领导研究院各机构开展工作;
L 决定研究院的其他重大事项;
7.本院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副院长处理日常工作
8.在研究院全体理事会开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权,常务理事会由院长,副院长,常务理事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A 执行全体理事会议的决议;
B 领导所属辨事机构,负责研究院的日常工作;
C 根据院长的提请,从理事中任命副秘书长;
D 根据申请批准接纳会员;
E 对全体理事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9.本研究院全体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由执行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全体理事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召开,一般每年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由执行院长决定召开,一般每半年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10.本研究院可聘请若干名海内外知名人士担任顾问
11.本研究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负责人有院长聘任。
12.本研究院专、兼职工作人员均实行聘任制
本研究院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A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B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议的落实情况;
C 代表研究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13.本研究院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A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事实年度计划;
B 协调、开展研究院的工作;
C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D 决定本院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E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14.本研究院执行院长、院长、副院长、常务理事、理事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有研究院组织的年会,否则视为自动退会,并在研究院网站上发布。
 第四章 经费
15.本研究院的经费来源
A 会员会费;
B 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C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D 利息;
E 其它合法收入;
16.本研究院的经费开支
A 举办会员聚会工作会议的开支;
B 编印会刊和有关资料的开支;
C 开展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所需开支;
D 本院办事人员的工资和其它日常行政性开支;
17.研究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研究院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18.研究院建立合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完整。
19.本研究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职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0.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研究院的资产
21.设立分院(办事处)的条件;省级:不低于5个基本院员才能构成,即院长,副院长,秘书长机构。市级:必须3人以上。具备以上条件者需以书面材料报总院,经过理事会通过后可发授权书。
第五章 附则
22.本章程经研究院2009年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后实施。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理事会议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23.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研究院理事会。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必要的非原则性的变通,可经常务理事会做出暂行决定,在下一届理事会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院的理事会。章程自本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院定期举办国际(香港)易经文化研究论坛,定期组织易经文化学术交流;定期召开国际(香港)易经学术论坛;组织会员进行易经素质培训;定期对会员进行学术考核评定;组织优秀研究院员出国考察;编录:《国际(香港)易经风水名人大辞典 》;进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弘杨中华易学传统文化,评价易经文化的叙述研究成果,奖励优秀易学研究人才,培养易学研究精英。
国际(香港)易经风水研究院下设五个部门:易经文化交流部;自然科学教育部;姓名文化开发部;风水文化研究部;和谐社会慈善部。
欢迎参加国际(香港)易经风水研究院,凡赞同本院宗旨,热爱易经文化的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研究者、热爱者均可提交入会申请书,由研究院理事会秘书处发放会员证书。
愿全球所有从事易经文化研究的使者们,携起手来,一道探索,慧心交流,奉献爱心,共聚人脉、共享资源、共创未来,共同打造最有价值的一显学文化发展、交流、合作的高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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