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4 15:44国际(香港)易经风水研究院
葬经云:凡要改墓有五不祥者大凶也则速改之、五不祥如下:
冢无故自陷、冢上草木枯死、墓无故龟裂、烧金炉无故破或裂。即宜速改之(大凶也)
家中有男女淫乱风声(即犯桃花者)。即宜速改之(大凶也)。
男女忤逆或小孩叛逆者、吸食毒品者、颠狂(犯精神病者)、劫害、刑场。即宜速改之
(大凶也)。
人口不安、事业失败、家产耗散、官司不息、即宜速改之(大凶也)。
墓葬在八曜煞、水口流在黄泉水(造成荫尸)。即宜速改之(大凶也)。
有此以上五种者,即宜速改之。
凡要改墓有以下三(祥瑞)大吉也,即不可改之。
开之见生龟、蛇之生气物(大吉利)。
土中有水温暖、色如乳气或如雾气状(大吉利)。
紫籐交合棺木方於生气而大贵(大吉利)。以上三项俱吉。若改之必受灾殃吉转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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