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9 16:05国际(香港)易经风水研究院
大原则上,天然的或人为的劣地势,是不宜居住,就山坟墓冢亦不宜,因为已失却地灵。灵气已失,邪气相随,以之为用,自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幸而真正遇上绝地的不多见,其他别的问题解决不难,碰上绝地谁也难以改变。
经中对地理十不相之说是指一、不相鹿顽丑石,二、不相急水争流,三、不相穷源绝地,四、不相单独龙头,五、不相神前佛后,六、不相宅墓休囚,七、不相山岗撩乱,八、不相风水悲愁,九、不相坐下低软,十、不相龙虎尖头。
歌诀云:“霹灵所惊,穷荒之凉、破坏旧冢、废弃墟市、半天高陇、滩声悲泣、社庙神坛、四水不归......”这全都是恶劣之地,避之则吉。
令人难理解之处是“神前佛后”和“社庙神坛”这两句,当然无神论者更不易明白,照此经的原意,有关神庙佛寺的地方不宜建屋造穴,因此对于这般地形,风水师是不看风水的。究竟为何不看呢?经里并未明确说明缘因,其实乃这些地方的灵气早为寺庙所吸收,以之为用毫无益处,在某种情形下还带来凶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gjyjfs.com/yjfs/fszs/jjfs/201105191703.html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未知
2012-12-27
2012-12-27
2012-12-25
2012-12-19
2012-12-19